【实用】房屋租赁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由于甲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
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 乙方已全额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人民币 元(¥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人民币 元(¥)。
3.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4.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5.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处隐藏979个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房屋租赁合同因合同无效而请求赔偿损失的,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处理。这就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请求赔偿损失,法院应该支持的三种损失: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租赁合同无效的,如果没有构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拆除造成的损失。比方说,承租人租了房子,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当时是同意装饰装修,但装饰装修物没有构成附和,也就是没有与租赁房屋构成一体不可拆除,是可以拆除的,那么拆除就是一种损失,应当赔偿。如果已经构成附和,已经与租赁房屋这种不动产构成一体,无法拆除或者拆除必然影响不动产价值的,出租人不同意利用,还得拆除。这个拆除造成的损失也是一种损失,必须赔偿。
2.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于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这个损失也是损失,是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扩建,租赁合同无效或者有效而终止履行,双方当事人对扩建费用没有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当事人双方对扩建费用没有约定,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造成的损失,也是损失,应当赔偿。经过约定,原来也经过批准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这三种损失怎么赔偿,司法解释做了原则性规定,即按照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该谁的过错谁就承担,谁的过错比例大就多承担,谁的过错比例小就少承担,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责任。一方过错一方承担,双方过错双方承担,按照过错的比例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