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借款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借款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单质押貸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个人委托借款合同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貸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貸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貸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貸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 ……此处隐藏5488个字……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